各学院(部):
为做好2022级新生户籍办理工作,根据驻地公安机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根据国家政策,高校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选择迁入户口的新生,于报到时办理相关手续,因疫情等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入校后保卫处户籍室单独办理。
二、本科生户口办理。新生需要落户的,由辅导员统一收取学生落户相关材料,于9月9日前填写《本科新生落户名单》一并交到校区保卫处户籍办公室。
省外学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省内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录取通知书》、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三、研究生户口办理。学生报到当天设置服务台接待户口办理落户事宜;入学当天未办理落户手续的研究生,可于9月9日前凭《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录取通知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到校区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本科期间户口在校的研究生请于9月9日前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区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
2.《户口迁移证》上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中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市或县一级,只有省而没有市或县的不能落户。
3.《户口迁移证》上除有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外,必须盖有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章。
4.不能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任何信息。
5.吉林省内户口迁移(集体户口)需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解锁,不再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
6.落户期间如有办理出国手续的,请自行将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备用。
联系人:(本部)阚 丹 85099938
(净月)王妮娜 84536112
保卫处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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