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1月2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一日杂仓库发生火灾,致使建筑物坍塌,造成5名消防战士牺牲,多名消防干部战士受伤。经初步调查,此次事故系业户使用电暖气致使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且建筑周边消防通道堵塞不畅,灭火救援难以到达有效位置,导致火灾损失扩大。
为深刻吸取哈尔滨“1.2”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师生员工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宣传,强化用火用电管理,坚决杜绝违反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重点对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校医院、体育馆及学生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安全隐患和本单位用电线路老化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2.学校再次重申:所有公寓、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场所内禁止违章使用各类电器和动用明火,严禁使用电暖气、电暖风(小太阳)、电加热棒、电炉等电器设备及酒精炉;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乱扔烟蒂行为;严禁挤占、封堵防火安全通道;严禁人员集中场所安全出口上锁。
3.在校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主管部门使用明火作业或临时用火要办理动火证,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设立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灭火器具、清除作业场所可燃物等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4.在单位自检自查、自改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将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除火患、保安全、防事故”专项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意识、责任意识,将本通知精神认真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积极营造“全员重视安全、全员参与安全”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东北师范大学安全防火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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