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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2     点击数:

    

东师校发字[2015]66号

各学院(部)、各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连续发生重大特大火灾和沉船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排查各方面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吉林省教育系统2015年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吉教安字[2015]10号)文件精神,为巩固和深化我校安全工作成果,保持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东北师范大学
2015年6月12日

附件:

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连续发生重大特大火灾和沉船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主席作出重要指示:“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牢牢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隐患,防微杜渐,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吉林省教育系统2015年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吉教安字[2015]10号)文件精神,为巩固和深化我校安全工作成果,保持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积极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持校园稳定、安全有序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针对夏季校园安全的季节性、规律性特点,集中开展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做到责任落实“零容忍”、隐患治理“零遗漏”、安全管理“零缺陷”,在巩固春季安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校园安全隐患问题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促进校园安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整治重点
  (一)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1.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各类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情况;二是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做到定期排查、及时上报、有效整改,是否存在死角、盲区;四是各级各类领导值班带班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和全员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2.校园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一是分管负责人及业务管理人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情况;二是常态化安全自查、检查的组织领导、制度措施和实施推进情况;三是各类安全情况是否纳入监管,是否落实监管人员和具体责任人责任,是否对隐患排查落实签字背书规定;四是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做到台帐清、情况明,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专项整治重点
  围绕春夏交替阶段季节转换特点做好重点专项安全整治。同时要对春季中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狠抓整改,彻底治理。
  1.校园交通安全整治
  突出校园内交通车辆和人员的违停、违行情况专项治理,打击校园“飞车”,加强校门交通管理,健全和完善校园内交通安全标识标线和视频监控设施等交通配套设施。加强校车运营管理,从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车辆安全、照管人员管理、校车运行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杜绝违规违章行为。
  2.校园消防安全整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主要是各单位各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健全,制度、方案和预案是否完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完备。
  (2)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重点对各单位的仓库、储物间、员工休息室、师生学习室、实验室、微机控制室、地下室、出租屋、药品库、文物库、陈列展馆、变电室、强弱电管道间、煤电气操作间、排烟(风、气)管道等隐蔽角落和涉及火、电、气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及时上报。
  (3)各单位要结合夏季防火安全、中高考考试安全、期末复习期间学生安全、暑期校园安全等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对师生开展一次有效的安全教育;对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室内场馆集中进行一次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检查,各类占用、堵塞消防设施、通道现象必须当场清理、改正;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要限期整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公共区域外窗安装护栏、被广告牌匾遮挡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人员聚集场所要加强消防疏散演练。
  (4)加大违章用火用电行为、影响校园安全行为的排查和治理,杜绝无证经营、施工、操作行为,突出治理手续不全、电线老化、私搭乱建、安全措施不力的问题。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不得施工、不得投入使用。
  3.校舍安全整治
  在雨季到来前,要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建筑设施及学校周边建筑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校舍围墙是否牢固、外墙保温层是否有脱落、楼檐是否脱落等重点隐患部位进行排查。要编制安全隐患清单,摸清底数。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积极开展治理行动,及时消除隐患。对自身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会同有关部门从快解决。
  4.建筑施工安全整治
  以预防坍塌、火灾、高处坠落、机械事故为重点,严格校内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抓好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各项法规标准规范,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三、方案实施
  (一)部署动员(6月16日前)。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要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二)组织实施(6月17日至7月31日)。一是单位自查自改。按照学校整治内容和标准,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学校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列管单位和管辖区域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三是隐患集中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整治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的,将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将进行通报和曝光。
  (三)总结验收(8月1日至8月底)。学校组织复查验收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复查,对专项整治行动 “回头看”,切实防止整改不到位、治理不彻底。省教育厅对各地、各高校验收情况将进行抽查。各单位要认真汇总、分析和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抓,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做到无死角、无盲区,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签字背书程序,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个登记、认真梳理、落实整改措施和期限,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紧紧围绕整治工作重点进行,通过单位自查自改和学校集中检查整改,力争发现一批隐蔽、潜在问题,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章立制,进一步抓好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校园既有隐患下降、人为滋生隐患减少、安全情况保持良好态势。  
  3.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教职员工大会和板报、图片展等形式多渠道普及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4.及时总结,畅达信息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对于本单位无力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附属单位的信息报送由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和信息,请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报送(材料报送至保卫处,电子版发送至保卫处邮箱bwc@nenu.edu.cn)。
  (1)6月16日前,结合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上报具体工作方案。
  (2)每月1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
  (3)每月27日前,报送当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9月6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情况总结。

  联 系 人:高世军
  联系方式:85099345 1308680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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