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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新生户籍办理、安全教育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8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保证2015级新生入校报到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打造平安校园,现将新生户籍办理和入学安全教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籍办理  
  1.需要落户的本科新生,在办理其他报到手续后,由辅导员统一收取学生落户相关手续(省外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省内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自页各一份),并附新生落户名单(见附件),于9月11日到保卫处两校区户籍办公室办理。  
  2.2015级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迁移证》于报到时在“研究生户籍办理处”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在校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  
  落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  
  (2)《户口迁移证》上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出生日期须一致;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省市或县一级,只有省而没有市或县不能落户。  
  (3)《户口迁移证》上除有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外,必须盖有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4)不能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  
  (5)吉林省内户口迁移(集体户口)需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解锁(不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  
  (6)落户的学生如有准备在就学期间办理出国手续的,请自行将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以备后用。
  联系人:(本部)阚 丹 85099938  
      (净月)王妮娜 84536111
  二、新生入学安全教育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每年新生入学后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5级新生安全教育安排以下内容:
  1.校园安全知识讲座  
  保卫处主管治安和防火的负责人将在9-10月深入到各学院(部)为新生做校园安全知识讲座,讲座时间约为1小时20分左右。请各学院(部)合理安排时间,提前与保卫处相关负责人联系、确定安全知识讲座日程。  
  联系人:(本部)高世军 85099345 18584334841
      (净月)孟繁利 84536081 13943184882  
  2.安全承诺教育  
  9月16日各学院(部)到保卫处领取安全承诺书,由各学院(部)组织进行落实,9月23日前将签订的安全承诺书送交保卫处防火科。  
  联系人:(本部)肖跃国 85098119
      (净月)宋 磊 84536119
  3.应急教育演练  
  保卫处将于本学期“11.9”防火宣传日前,在两校区举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特别是高层防灾逃生自救演练活动,届时将组织新生参加,以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 新生落户名单.doc

保卫处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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