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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9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国庆节临近,为确保节日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安全、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将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1.各学院(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安排好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提醒、教育假期在校师生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章用火用电行为,严禁使用明火;要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火灾和安全事故;提高防盗意识,妥善保管个人物品,避免财产损失。
  3.提醒、教育师生提高警惕,加强对银行卡信息诈骗、手机号码中奖诈骗等诈骗手段的认识,谨防上当受骗。
  4.提醒、教育外出师生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前往地势险峻、安全措施不到位或治安环境复杂的地方;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无证、无照的交通工具。
  三、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检自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有毒及各种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防情况。
  2.仪器室、实验室、微机室、库房、财务室等贵重物品集中场所的安全隐患情况。
  3.学生及教职员工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安全情况。
  4.校园内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和人员管理情况。
  (二)保卫处将在节日期间对各学院(部)、各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值班值宿,确保信息通畅
  1.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宿人员,确保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
  2.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节日期间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
  3.值班、值宿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本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保卫处值班电话:本部校区:85098110
          净月校区:84536110

保卫处
2015年9月29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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