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拟定于4月初正式实施校园机动车辆收费管理。为配合车辆智能门禁系统正式运行,保证校园停车收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6]33号)(见附件一)的相关规定,现对需要办理长期校园车辆通行权限的相关人员车辆信息进行采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信息对象、类别及所需申报材料
此次采集信息对象的范围主要包括:校内各类教职工、有长期驾驶(乘坐)车辆入校需要的附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校内编制外用工人员、在校各类全日制学生的自有车辆、有长期入校需要的校外车辆等,采集对象的具体类别及所需申报材料情况详见《机动车辆收费类别、标准及缴费申办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二)。
二、采集信息的汇总、审核与报送
(一)校内教职工、编制外用工人员和各类在校全日制学生申请车辆通行权限,须将申报所需资料(原件验后返还)和申请表报送至本单位办公室,由各单位填写《教职工车辆通行权限信息汇总表(免费通行车辆)》和《校内相关人员车辆通行权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八、九),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各学院(部)、直附属单位由本单位党委书记或直属支部书记审核)、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3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保卫处两校区治安科。相关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保卫处邮箱:bwc@nenu.edu.cn。
(二)附校教职工和校外人员办理车辆长期通行权限的,由申请人持所需材料于3月20日前到保卫处(本部校区)治安科办理信息审核、录入。
(三)保卫处将会同纪委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等部门,对各单位和相关人员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信息统一录入车辆智能门禁系统,作为车辆通行的依据,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向本单位人员传达本通知有关精神,避免因信息采集延误和缺漏给大家带来不便。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所辖人员填报的信息认真、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如发现在车辆通行权限申请和信息采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车辆通行授权等处理。
四、需特殊说明的事宜
(一)符合此次车辆信息采集人员范围和规定要求的校内教职工,已于2015年11月按学校有关通知要求采集并上报了信息和证明材料的,本次信息采集无需再次申报;但当次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缺失的,此次应予补充完整,以便学校审验。
(二)此次信息采集对于免费通行权限的政策,相较于上次信息采集有所调整,请校内教职工仔细阅读和领会本通知精神,认真、及时填报相关材料,避免因信息采集延误和缺漏带来不便。
联系人:本部校区 蔡春喜、韩强85099090
阚丹、李东健85099938、85099945
净月校区 孟繁利 84536081
乔崟洹、徐晨84536112、84536111
附件:
1.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正式发文稿).doc
2.附件2:机动车辆收费类别、标准及缴费申办材料一览表.doc
5.附件5:编制外用工人员(不含附校人员)车辆通行权限申请表.doc
8.附件8:教职工车辆通行权限信息汇总表(免费通行车辆).xls
9.附件9:校内相关人员车辆通行权限信息汇总表(编制外用工人员、各类在校全日制学生).xls
保 卫 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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