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方便2017级新生户籍办理,现对2017级新生落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需要落户的本科新生,在办理其他报到手续后,辅导员统一收取学生落户相关手续(省外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省内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自页各一份;另附新生落户名单)于9月7日前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
二、2017级研究生个人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和《户口迁移证》于报到时在“研究生户籍办理处”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在校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
三、落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
2.《户口迁移证》上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出生日期须一致;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省市或县一级,只有省而没有市或县不能落户。
3.《户口迁移证》上除有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外,必须盖有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4.不能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
5.吉林省内户口迁移(集体户口)需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解锁(不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
6.如有在落户期间准备办理出国手续的,请自行将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备用。
联系人:(本部)阚 丹 85099938
(净月)王妮娜 84536111
附件:本科新生落户名单.doc
保卫处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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