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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上级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加强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17年度综治检查工作和上报2018年综治工作计划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1.自检自查

各学院(部)、各单位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自检自查的重点包括: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治安、防火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相关制度、措施、预案等需要提供电子版文字材料。

2.工作总结、计划

依据本次自检自查情况和年度日常工作情况,汇总本单位在综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完成本单位2017年度综治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机关各部处的综治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由机关党委统一制定、上报。  

3.推选先进

推荐本单位201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1名。机关各部处的先进个人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推荐,名额为5名。

4.材料上报

各学院(部)、各单位于3月23日前将2017年综治工作总结、2018年综治工作计划(A4纸打印、盖章)及先进个人名单报学校综治办。本部校区送至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净月校区送至保卫处综合科。相关制度、措施、预案等材料及总结、计划、先进个人名单电子稿统一发至学校综治办邮箱:zzbgs@nenu.edu.cn。

5.考核评比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考核标准,对所有单位2017年综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形成《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表彰201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在校网公布。

 

联系人:赵子雯(本部校区) 85099940

       李志泽(净月校区) 84536111

附件:

1. 《东北师范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北师范大学保卫处

2.《东北师范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的通知-东北师范大学保卫处

 

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电子邮箱:bwc@nenu.edu.cn

办公地址

自由校区:学生三舍C-D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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