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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季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春季干旱少雨、风大物燥,历来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今年春防形势和疫情防控多种因素叠加,校园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落实国家省市春季防火工作要求,做好我校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春季消防安全重要性认识。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筹备开学的关键时期,校园安全稳定尤为重要。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各地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增强做好校园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二、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学生返校前,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火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用电设备及线路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破损电器设备及电源线;清理室内外用电设备周围的粉尘和可燃杂物,减少火灾诱发因素。同时结合春季火灾特点,抓住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改,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不流于形式、不留死角。  
  三、加强校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明火作业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天校园内禁止一切露天动火作业。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校园内焚烧生活垃圾等物品。提醒教职员工下班时要关闭电脑、空调、饮水机等各类用电设备,做到人走电断;加强高温、高压用电设备检查巡护,积极采取智能控电等措施,防止用电设备长时间脱管引发事故;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含走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停放和充电。
  四、加强学生住宿安全教育和管理。各学院、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要经常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用电习惯,督促学生严格遵守《东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公共电源;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饭锅、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购买、使用合格的电器设备,避免因电器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五、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危化品相关管理规定,分类贮存、规范使用;室内及公共场所等封闭空间使用酒精消毒时应采取擦拭方式进行,严禁大量喷洒;加强酒精、消杀液剂等用于疫情防控的易燃物资安全检查与管理,积极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科学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六、杜绝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积极提高师生法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对本单位的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发生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并确保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或改动位置。
  七、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活动。结合春季气候特点,充分利用广播、海报、宣传栏、微信群、QQ平台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多角度、广谱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普及火灾防控、紧急避险及大风天防火常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东北师范大学安全防火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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