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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新生户口落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21级新生户口落籍工作,根据驻地派出所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政策,高校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入学当年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不得办理跨年度户口迁移;非因特殊情况,在校学生户口不得随意迁移。

二、需要落户的本科新生,在办理其他报到手续后,辅导员统一收取学生落户所需相关材料(省外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省内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自页各一份,另附新生落户名单)于910日前到两校区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

三、尚未在入学当天办理落户手续的2021级研究生,个人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迁移证》于910日前到两校区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本科期间户口在校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

四、落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

2.《户口迁移证》上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出生日期须一致;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省市或县一级,只有省而没有市或县不能落户。

3.《户口迁移证》上除有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外,必须盖有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4.不能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

5.吉林省内户口迁移(集体户口)需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解锁(不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

6.如有在落户期间准备办理出国手续的,请自行将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备用。

联系人:(本部)阚 丹 85099938

(净月)王妮娜 8453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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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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