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做好2021级新生户口落籍工作,根据驻地派出所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政策,高校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入学当年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不得办理跨年度户口迁移;非因特殊情况,在校学生户口不得随意迁移。
二、需要落户的本科新生,在办理其他报到手续后,辅导员统一收取学生落户所需相关材料(省外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省内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自页各一份,另附新生落户名单)于9月10日前到两校区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
三、尚未在入学当天办理落户手续的2021级研究生,个人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迁移证》于9月10日前到两校区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本科期间户口在校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
四、落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
2.《户口迁移证》上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出生日期须一致;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省市或县一级,只有省而没有市或县不能落户。
3.《户口迁移证》上除有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外,必须盖有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4.不能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
5.吉林省内户口迁移(集体户口)需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解锁(不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
6.如有在落户期间准备办理出国手续的,请自行将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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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王妮娜 84536112
保卫处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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