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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东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2.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负责校内单位和公共场所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牌、消火栓等设施以及灭火器材的配备、检查和维修。督促相关部门检测和维修校内各单位楼外消防基础设施。

5.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7.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技能。

8.受理校内和驻校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的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

9.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10.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和处罚意见。

11.承办保卫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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