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消防安全20条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 7.切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用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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