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目前,随着学校建设发展,校内建筑房屋的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比较多,部分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等手续,违反了有关条文规定;工程施工活动造成了部分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损坏,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现象时有发生,建筑物内可燃建筑垃圾和废品清理不及时,滋生了新的火灾隐患,给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为规范我校各类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行为,确保校园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1.凡是进行改扩建、装饰装修(包括临时建筑)工程的,要根据工程大小依法履行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手续。符合办理简易审批手续的,可参照简易审批手续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不得接收使用。
2.不得随意改动原建筑结构,不得拆改原建筑的防火墙、防火分隔。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结构的,须经原建筑设计单位核准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未经审核批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消防设施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确需改变原有消防设施位置结构时,应作出专项设计,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3.对公共场所室内的装饰装修,应当依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4.电气线路和设备(开关、插座、照明等)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禁止无证电工人员安装。
5.改扩建、装饰装修活动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不得阻塞通道,影响安全疏散。
6.工程活动涉及明火作业的,要严格履行校园用火审批手续。
请各单位对上述问题认真梳理,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6月15日17时前,请将本单位改扩建、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本年度工程施工计划报送保卫处备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bwc@nenu.edu.cn。
联 系 人:高世军
联系电话:85099345 15506055596
防火安全委员会
保卫处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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