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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加强电气火灾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文件精神,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制定了《东北师范大学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请各单位参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认真梳理填写《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于7月16日前将本单位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形成出面材料报送,9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主要报送排查出的隐患台账、整改情况等),12月25日前报送本年专项治理整体工作总结。2018年以后,请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检自查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材料。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计入各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成绩。
  报送地点:两校区保卫处防火科
  电子邮箱:bwc@nenu.edu.cn
  联系电话:85099345



东北师范大学安全防火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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