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开具政审意见表的师生,在保卫处网站“办事指南”专区下载《东北师范大学政审意见表》,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由。
二、学生由所在学院党委填写审查意见,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在职教职工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审查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或退休前所在单位填写审查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因个人需要政审的,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查盖章即可;因单位需要政审的,经保卫处盖章后到居住地派出所审核盖章。
六、如当事人持有固定模板的“政审表”,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后,到保卫处(调研科)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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