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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政审办理
发布时间:2022-10-22     点击数:

一、需开具政审意见的师生,在保卫处网站办事指南专区下载《东北师范大学政审意见表》,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由

二、学生由所在学院党委填写审查意见,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在职教职工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审查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或退休前所在单位填写审查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因个人需要政审的到保卫调研科)审查盖章即可因单位需要政审的,经保卫处盖章后到居住地派出所审核盖章

六、如当事人持有固定模板的“政审表”,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后,到保卫处(调研科)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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