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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
发布时间:2022-10-21     点击数:

一.户籍迁入

(一)流程

1.学生集体户籍迁入——本科新生需将户籍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打印新生落户名单,盖学院章交至保卫处——保卫处前往属地派出所办理新生落户迁入手续——户籍迁入工作完成后,保卫处通知各学院(部),新生户籍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

研究生新生报到时保卫处人员收集户籍资料——保卫处前往属地派出所办理新生落户迁入手续——户籍迁入工作完成后,保卫处通知各学院(部),新生户籍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

2.教职工集体户籍迁入——教职工前往人事处开具同意落户证明——携带毕业证原件、落户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再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户籍迁入工作完成后,户籍材料报送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籍,新生入学时若不迁移户籍,将视为自动放弃,在校期间学生户籍不得迁移。

2.学生、教职工是长春市户口的,户籍不得迁入学校集体户口。

二、户籍迁出

1.集体办理户籍迁移——保卫处按就业中心的派遣计划统一办理学生户籍迁移——各学院(部)到保卫处领取学生《户口迁移证》

2.个人办理户籍迁移——到保卫处提取《集体户口页》——毕业学生凭就业指导中心发放《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集体户口页》原件到属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省内学生办理户籍迁移,可直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3.教职工集体户籍迁移——到保卫处提取《集体户口页》——迁往外省的还应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准迁证——在属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可直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三、户籍借用

户籍材料借用,根据办理形式分为线下办理、线上预约+线下借用、线上办理

1.线下办理

集体户口页借用——本人持校园一卡通/学生证/居民有效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他人时,受托人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前往学校保卫处户籍窗口办理,并签署《户口借用表》

2.线上预约与线下借用

登录校网,进入服务大厅,选择“户籍材料原件预约与借用申请表”填写表单并提交——保卫处审批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前往保卫处办理。

3.线上办理

登录校网进入服务大厅选择“户籍材料扫描件线上办理申请表”填写完成并提交——保卫处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上传扫描件,申请人可在网上服务大厅下载。

四、更换、补办身份证

(一)流程

1.户籍在校师生办理身份证

本人携带学生证,教师证、一卡通(证件清晰)等有效证件到属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2.户籍在原籍办理身份证

本人应到所在学院出具《在校证明》(模板见附件)后,到属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3.更换身份证可携带旧的身份证办理。

(二)注意事项

1.需要穿深颜色衣服,且衣服上不要有反光配饰;

2.不要化浓妆;

3.如果染发且颜色比较浅的,需要喷黑后才可以办理;

4.不要佩戴首饰;

5.不要戴隐形眼镜。

五、涉及部门联系方式

部门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保卫处户籍室 自由校区:85099938 自由校区保卫处301
净月校区:84536111 净月校区保卫处
属地派出所 南岭街派出所:85284238 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7666号
彩宇大街派出所:81313118 长春市净月区云友路1177号

  • 附件【在校证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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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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