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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使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将做好节日期间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学校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级负责人要亲力亲为,立足超前防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校舍、校车、实验室、消防、食品卫生、用电用气、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综合整治。
  1.对药品库、储藏库、设备间、清扫间、热水间、楼梯间等隐蔽角落加强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责任到人。
  2.加强危化品、实验室、贵重物品存放室的管理和看护,防止发生意外。
  3.节日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机房等场所,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值班制度,做好开放登记工作,确保安全;节日期间停止使用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地方的涉电设施、设备要及时切断电源。
  4.加强对校园内施工场地、人员、脚手架、围墙、楼道、护栏、危险边坡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监管。
  5.加强校内出租、出借场地安全管理,严格履行申请报备程序。
  6.加强节日期间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监管,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制定整治计划,落实跟踪责任人,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假期特点,重点开展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酗酒滋事等方面教育,特别要加强学生离校返乡期间交通安全的教育。各年级辅导员应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了解假期学生动态,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和教育学生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1.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作息,杜绝违章用火用电行为,严禁使用明火。
  2.提高财物保护意识,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财物随身携带,避免财产损失;提高利用互联网络、信息传媒等手段进行诈骗的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离开房间前要关好门窗,关闭水、电、气阀门。
  3.注意人身安全。不要前往地势险峻、治安环境复杂的地方;不乘坐无证、无照的交通工具;不参与非法的传销、传教、集会等活动。
  四、加强值班工作,保持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带班、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保持信息畅通,严格落实紧急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上报及时、准确。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9月30日下班前,将安全检查自检情况以及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值班地点等信息发送至保卫处邮箱bwc@nenu.edu.cn。

  联系方式:高世军(本部) 85099345 15506055596
       孟繁利(净月) 84536081 13943184882

保卫处
2017年9月27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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