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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及广大驾驶人员: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范校园车辆停放和通行秩序,确保师生员工安全。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校园车辆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等危害校园交通安全行为的整治,进一步规范校园停车秩序、行车秩序,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树立校园“行人优先通行”理念,培育“少开车多走路”健康生活习惯,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内交通环境。

二、工作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宣传

1.各单位要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本通知传达到每名师生员工(含外聘人员和留学生),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学生工作部门通过校园网络、校园广播等宣传媒介开展校园文明交通内容宣传。

3.保卫部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设立警示牌等方式,开展校园交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宣传,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

(二)规范校园内停车秩序

1.广大驾驶人员要自觉维护校园停车秩序,主动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停车泊位内,并且按照指示箭头方向停车入位;没有指示箭头的,车头朝向道路有序停放。

2.严禁在校园人行步道、斑马横线、消防通道、转弯路口、建筑出口、方砖草坪等处停放车辆。

3.严禁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线的校园主干道路两侧停放车辆。

(三)规范校园行车秩序

1.校园行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抢道、逆行、酒驾、无证驾驶、乱鸣笛等违规违法行为。

2.校园内不得使用远光灯,不得使用高音喇叭,严禁在校园内进行飙车、练车行为。

3.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应按规定佩戴护具,杜绝超速、超载等行为。

4.严禁各类从事外卖、快递活动的机动车、电瓶车穿行校园。

三、违停、违行车辆及驾驶人员处理

(一)校内车辆在人行步道、斑马横线、消防通道、转弯路口、建筑出口、方砖草坪违章停放车辆的直接采取锁车、拍照记录,通报所在单位并在校园网上实名公布,驾驶员接受教育后办理提车手续;

(二)校内车辆在其他地点违停的,粘贴《违规停车告知单》并拍照备案;再次违停的,按前款处理。

(三)校内车辆多次违停、屡教不改的,将列入“校园车辆禁入名单”,取消校园车辆通行权限;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约谈并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时扣分。

(四)校外车辆初次发生违停行为的进行锁车、拍照,驾驶人员接受教育后办理提车手续;再次发生违停的车辆列入“校园车辆禁入名单”, 取消车辆进入校园资格。

(五)禁止校园违章驾驶行为,违法行为轻微的由保卫处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情况严重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单位要提高对校园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大力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主动配合整治行动开展,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二)广大驾驶人员要认真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抵制各类违章和违法行为,做到按规停车、文明行车。

(三)保卫处要加强校园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管理,严查违规驾驶和违规停放行为,采取安全教育、责任约谈、公开曝光、综合治理考核等多种手段,加大违规行为处理力度,探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学校开辟网络服务大厅“安全小哨兵”和校园报警电话85098110、84536110举报功能,随时接受师生关于校园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17年11月3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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