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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祖国70周年华诞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度过平安、快乐、祥和的假期,现就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工作思想,把安全稳定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级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
  二、深入开展自检自查,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各学院(部)、各单位放假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认真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全面摸清底数,发现隐患立行立改。
  1.对药品库、储藏库、设备间、清扫间、热水间、楼梯间等隐蔽角落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责任到人。
  2.国庆节期间要严格遵守实验室(教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假期使用的实验室、机房等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做好开放登记工作,确保安全;对于其他教室、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和宿舍等地方的电气设施、设备要及时关闭电源。加强危化品、实验室、贵重物品存放室的管理和看护,防止发生意外。
  3.加强对校园内施工场地、人员、脚手架、围墙、楼道、护栏、危险边坡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监管。
  4.加强节日期间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监管。充分预判评估可能发生的各种复杂情况,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处置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防发生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跟踪责任人,严防事故发生;对于本单位难以自行解决的基础性、系统性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增强师生防范意识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相关部门要认真摸清留校学生基本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在校学生管理。各年级辅导员应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了解假期学生动态,提醒师生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1.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作息,杜绝违章用火用电行为,严禁私自使用明火。
  2.提高财物保护意识,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财物随身携带,避免财产损失;提高利用互联网络、信息传媒等手段进行诈骗的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离开房间前要关好门窗,关闭水、电、气阀门。
  3.注意人身安全。不要前往地势险峻、治安环境复杂的地方;不乘坐无证、无照的交通工具;不参与非法传销、传教、集会等活动。
  四、加强值班工作,保持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加强信息沟通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不得瞒报,避免出现漏报、错报和迟报等现象。
  发现校园安全问题及时拨打保卫处24小时报警电话:85098110(本部校区)、84536110。
  节日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联系人:
  高世军(防火工作) 85099345 15506055596
  蔡春喜(治安工作) 85099090 15843088186
  孟繁利(净月校区) 84536081 13943184882

保卫处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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