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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成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大力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20年度综治检查工作和推荐2020年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自检自查

各学院(部)、各单位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自检自查的重点包括: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治安、防火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020年度综治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以上工作材料由各单位建档备查,无需报送。

2.推选先进

由各单位推荐本单位202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1名。机关各部处的先进个人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推荐,名额为5名。于319日前将本单位先进个人名单报送学校综治办邮箱:zzbgs@nenu.edu.cn

3.考核评比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考核标准,对所有单位2020年综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形成《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表彰202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在校园网公布。


联系人:赵子雯(本部校区) 85099940

        李志泽(净月校区) 84536111


附件:1. 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 东北师范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



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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